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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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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2日文书字号:穗劳社关(2009)1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7月2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
(穗劳社关〔2009〕1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好劳动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工作,减少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有机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司[2009]118号),决定在市、区、街三级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两部门”)之间的协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从源头上预防劳动纠纷

当前,我市仍处于劳动纠纷的高发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为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提供了法制保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学习,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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