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2日文书字号:穗劳社关(2009)1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7月2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
(穗劳社关〔2009〕1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好劳动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工作,减少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有机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司[2009]118号),决定在市、区、街三级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两部门”)之间的协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从源头上预防劳动纠纷
当前,我市仍处于劳动纠纷的高发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为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提供了法制保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学习,高度...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