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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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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决定
  • 制定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7日文书字号:法释〔2024〕14号
  • 生效日期:2015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决定
法释〔202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24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决定

(2024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8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修改和司法实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法释〔2015〕13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引言修改为:“为正确审理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件,依法保障海峡两岸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一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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