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是指本省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四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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