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的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3年11月0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3年11月0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的协定
(签订日期1983年11月3日生效日期1983年11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促进两国间的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合作,特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成立中国和孟加拉国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
第二条
联合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检查双方在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合作方面的协议的执行情况;
(二)研究双方在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领域内扩大合作的可能性,并提出旨在加强和促进两国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合作的建议;
(三)协商双方认为在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合作领域中需要签订的协议。
第三条
联合委员会会议将在双方认为必要时轮流在北京和达卡举行。参加会议的代表团由各自政府指派的部长级代表率领。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财政计划部国外资源局分别为本协定的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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