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0日文书字号:洪府办发〔2022〕150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洪府办发〔2022〕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税务局:
《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南昌市在全面建设创新江西中充分彰显省会担当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引导南昌市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发费用是指按照《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40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统计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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