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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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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2日文书字号:渝府办发〔2024〕19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3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4〕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日


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行业主管责任,提升食品全链条监管、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过程,强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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