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2日文书字号:渝府办发〔2024〕19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3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4〕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行业主管责任,提升食品全链条监管、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过程,强化落实。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