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5日文书字号:卫政办发〔2023〕82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卫政办发〔2023〕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51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市202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开斋节:4月10日至11日放假,共2天。
五、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六、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古尔邦节: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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