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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卫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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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卫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 制定机构:中卫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1日文书字号:中卫市人民政府第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卫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1日中卫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等。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

餐厨垃圾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业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规范排放、日产日清、统一收运与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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