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启动零碳产业园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1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启动零碳产业园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方案(试行)》(皖发改产业〔2024〕254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决定启动首批零碳产业园区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具有较强绿色转型意愿、创建基础较好且示范意义明显的产业集聚区或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大型厂区等,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新三样”领域以及智慧化水平较高的园区或大型厂区。
二、创建基本条件
1. 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区应有明确的申请主体,产业集聚区对应申请主体为所在开发区管委会或所在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大型厂区、单独企业园区对应申请主体为厂区所属法人单位。
2. 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区要有清晰的区域边界,满足《建设方案》规定的零碳产业园区创建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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