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年镇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征收堡堂村桐梓街社集体土地的通告
- 制定机构: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9日文书字号:万盛府发(2011)20号
- 生效日期:2011年12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年镇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征收堡堂村桐梓街社集体土地的通告
万盛府发(2011)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实施青年镇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征收青年镇堡堂村桐梓街社集体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渝府地〔2011〕1312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青年镇堡堂村桐梓街社
3.8124公顷(征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集体土地,作为实施青年镇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安置补偿等事宜由我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征地范围内每名符合安置条件的农转非人员的安置补助费为25000元,实行货币安置;青苗及地上附(构)着物补偿按万盛府发﹝2008﹞7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征地红线范围内根据建设需要须拆迁的农房必须全部拆迁,按万盛府发﹝2008﹞78号文件规定实施拆迁补偿安置。
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的有关规定,被征地的青年镇堡堂村桐梓街社每名符合安置条件且年满16周岁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我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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