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拉库勒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拉库勒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
  • 制定机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4年06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拉库勒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
(2013年1月11日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4年5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喀拉库勒湖风景区的管理,合理保护和科学利用风景区资源,维护喀拉库勒湖生态环境,促进喀拉库勒湖风景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喀拉库勒湖风景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喀拉库勒湖风景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设立、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风景区范围在阿克陶县行政区划内以东经75°06′、北纬38°32′为中心,北从小喀湖处南至登山204营地长17公里,东从314国道1676公里里程碑处西至慕士塔格峰登山1号营地宽18公里的区域。

第四条

风景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在风景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景区管委会),风景区管委会是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风景区的保护、利...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