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守信红名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9年12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守信红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树立守信受益、诚信自律的价值导向,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 行)》及2019年度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并结合“信用湖北”等各行业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等信用记录,经研究,我局决定将咸宁桑德甘源水务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 评定为2019年度咸宁市环境信用绿牌企业,并列入“生态 环境保护守信红名单”进行公示,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生态环境保护守信红名单”中的企业应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巩固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 积极落实对红名单企业的审批“绿色通道”等奖励措施。对发现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或被列入其他领域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将撤销其公示资格。
附件:2019年度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守信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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