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市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工商制冷维修、回收、销毁等经营活动企业(第十批)通过备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2日文书字号:沪环大气〔2024〕126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1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市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工商制冷维修、回收、销毁等经营活动企业(第十批)通过备案的通知
沪环大气〔2024〕1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关于本市启动运行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市部分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的工商制冷和灭火系统维修、回收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了备案。现将审核结果以及有关监督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
经我局审核,上海舒众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通过ODS制冷维修备案;上海交运巴士拆车有限公司通过ODS回收备案;上海酷奥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通过ODS回收、再生利用备案,合计34家(名单见附件)。其中,上海交运巴士拆车有限公司因搬迁重新提交备案申请,原备案号2014-003予以注销。
截至目前,本市通过从事含ODS的工商制冷和灭火系统维修、回收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备案的企业共计十批459家。
二、监督管理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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