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无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9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 制定机构: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无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9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陶远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乡村振兴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安排,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全力推进“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扎实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省批准建设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17个,建成省级中心村436个、在建83个,蒙城县、谯城区连续三年获评省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始终把规划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龙头来抓,坚决做到不规划不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定规模、专项规划保配套、村庄规划出特色”的思路,高标准、高起点聘请专业设计机构编制和美乡村建设规划,并同步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印发《亳州市村庄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体现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聚焦集聚提升类、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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