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学校安全条例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学校安全条例
  • 制定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学校安全条例
(2013年7月26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2年2月15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单行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教职工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并按照方便农村偏远地区低龄学生就近、安全入学的原则,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学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协调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