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开发信贷协定(山西扶贫项目)
- 制定机构:财政部、国际开发协会
- 发布日期:1996年06月07日文书字号:签订日期生效日期信贷号
- 生效日期:1996年06月0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开发信贷协定(山西扶贫项目)
(签订日期1996年6月7日生效日期1996年6月7日 信贷号 2834ch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借款人)与国际开发协会(下称协会)于1996年6月7日签订本协定。
鉴于:(a)借款人对本协定附件2所提及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性表示满意,已请求协会就该项目提供资助;
(b)本项目将由本协定1.02节(9)段所定义的山西,在借款人的协助下进行实施,作为协助的一部分,借款人将把本协定提供的信贷资金用于山西;及鉴于特别是以上文为基础,协会同意按照本协定和协会与山西在同一天签订的项目协定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本信贷。
为此,本协定的缔约双方现协议如下:
第一条
通则;定义
1.01节 1985年1月1日实施的《国际开发协会开发信贷协定通则》(下称《通则》),在作如下修改后,构成本协定整体的一部分。
(a)删除3.02节最后一句。
(b)5.01节第二句修改如下:“除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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