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监会咸宁监管分局关于刘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咸宁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2日文书字号:咸银监复〔2018〕49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1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监会咸宁监管分局关于刘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咸银监复〔2018〕49号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你分行《关于对刘辉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鄂银咸文〔2018〕40号)收悉。经审查,核准刘辉湖北银行通城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请你分行按规定程序聘任后,将其任职文件抄报我分局。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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