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1233”模式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9日文书字号:朝政办发〔2021〕51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0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1233”模式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发〔202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以管好管活扶贫项目资产为目的,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创新推行“1233”模式,促进扶贫项目资产实现“保本保值增值增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有力支撑,推动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建“一支”队伍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农业农村部门纳入“三资”平台管理,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需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建立一支专门的管理队伍。按照“四到县”原则,由县级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乡村振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政、审计、农业农村(农经)等部门抽调人员共同组成,也可聘请具备财务、审计、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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