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 制定机构: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6日文书字号:邵金管字〔2022〕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0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邵金管字〔2022〕1号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现就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原提取规定标准的50%,且不超过缴存人实际支付房租。
四、职工办理有时限要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且办理时限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的,允许顺延6个月办理。
五、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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