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2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区属国有企业:
现将《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穗财工〔2024〕5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月报统计范围和口径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二)月报报表包括封面、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三)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反映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异动指标解释等信息。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月报通过“统一报表系统”(网址:https://czbb.czt.gd.gov.cn:9797)报送。纳入报送范围的企业及单位(以下简称报送单位)应在每月4日前将本企业上一个月的月报数据审核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同时报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上传至附件)。如当月国有企业名录有变动,应一并报送《国有企业名录变动表》(上传至附件)。
三、其他说明
各报送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月报工作。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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