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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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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商务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商务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1月0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扎实有效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及《区商务厅 区财政厅 区扶贫办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商发〔2020〕6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扎实有效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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