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1日文书字号:赣工信办企业函〔2022〕34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2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工信办企业函〔2022〕34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均可自愿申报。
(二)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公布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可自愿重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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