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监会荆门监管分局关于京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罗店支行开业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荆门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3日文书字号:荆门银监复〔2018〕56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1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监会荆门监管分局关于京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罗店支行开业的批复
荆门银监复〔2018〕56号
京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京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罗店支行开业请示》(京山中银富登〔2018〕104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京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罗店支行开业。营业地址:湖北省京山市罗店镇金龙街1幢1-5号。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请你行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到我分局领取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自领取金融许可证之日6个月内开业,开业前在《荆门日报》上予以公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我分局。逾期未开业本批文自动失效,我分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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