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北京市建委、计委、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对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商品房价格加强管理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构:北京市建委、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 发布日期:1986年12月31日文书字号:京计基字(1987)24号
- 生效日期:1986年12月3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北京市建委、计委、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对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商品房价格加强管理问题的通知
(京计基字[1987]24号)
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的整顿工作,已告一段落。为使各开发公司商品房的价格(特别是一般的职工住宅),既切合实际,又符合市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从一九八七年起,对住宅商品房售价,要加强管理。为此,凡是在一九八六年底以前尚未交房和结算的住宅商品房价格,一律报经市建委、计委和建设银行等部门共同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定价出售者,建设银行不得办理拨款手续,审计部门要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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