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军分区关于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军分区
-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04日文书字号:汴政(2007)61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9月0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军分区关于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汴政〔2007〕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7年兵役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及应征公民条件
2007年兵役登记的对象为:1989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对1990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男性公民进行登记;18-22周岁的在校大学男生以及户籍在本辖区的大学毕业男生列入补充登记范围。在进行全面兵役登记的同时,各单位要按照《征兵工作条例》第三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确定应征公民。对初审初检合格的确定为应征公民;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缓征;政治上有问题的不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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