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8月2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 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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