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促进全市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 制定机构:天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07日文书字号:天政发(2012)2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2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促进全市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天政发(20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小型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1〕63号)精神,结合天门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扶持力度
(一)增加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的同时,增强执行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确保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水平。
(二)积极组织开展信贷签约活动。对已签订的信贷协议和授信意向,由市经信委根据企业实际确定投放对象和额度,列出时间进度表。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经信委要加强跟踪,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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