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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慈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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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吉林省慈善条例
  • 制定机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1日文书字号: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9月05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查看 第39号
《吉林省慈善条例》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查看 2024年07月31日
吉林省慈善条例

第一条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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