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洪府办发〔2021〕28号)的通知
- 制定机构: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2日文书字号:洪府办发〔2022〕15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洪府办发〔2021〕28号)的通知
洪府办发〔2022〕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海关:
为全面落实财政税费返还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洪府办发〔2021〕28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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