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示范企业(单位)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消费者协会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0日文书字号:豫市监〔2020〕73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7月2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示范企业(单位)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市监〔2020〕7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示范企业(单位)、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示范企业(单位) 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规范全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示范企业(单位)、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的认定与管理,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序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示范企业(单位)、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的规范、指导和认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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