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的决定
- 制定机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30日文书字号: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第34号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9月29日表决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1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9年01月30日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8年9月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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