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奖励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三亚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4日文书字号:三府规〔2023〕7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奖励措施的通知
三府规〔2023〕7号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奖励措施》已经2023年5月6日八届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推动三亚市金融业的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导补齐金融行业发展短板,大力鼓励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主动创造条件承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等政策,切实发挥政府扶持作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取得成效,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引导金融组织体系日益丰富
第一条
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各类集团型法人金融机构,按实缴资本的一定比率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最高可达到5000万元。
对市场化的重大金融基础设施、消费金融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依法设立的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或自营业务专业子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等,以及对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依法设立的财务公司、财资中心,按实缴资本的一定比率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到3000万元。
对依法纳税的银行市级分行、保险(人身险、财险)省级分公司、证券期货省级分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依法纳税的省级保险中介机构(含省级保险代理公司、省级保险经纪公司、省级保险公估公司等),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依法纳税的保险(人身险、财险)市级分公司、市级中心支公司、市级支公司,以及证券期货市级分公司或营业部,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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