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钦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 制定机构: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9日文书字号: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第13号
《钦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已由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3年08月09日
钦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2023年4月26日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改善停车环境和道路交通状况,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及县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公共汽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专用的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根据规划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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