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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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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8日文书字号:长人社规〔2024〕1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0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人社规〔2024〕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和长治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监察建议》(长监〔2022〕22号),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提高使用效益,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控制总量、优胜劣汰、稳慎渐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了《长治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


长治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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