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2021年8月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制定机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9日文书字号:〔2021〕11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9月09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2021年8月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2021〕11号
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所对违反交易所规则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2021年8月情况如下:
处理异常交易行为17起,涉及26名客户。其中,自成交超限4起,频繁报撤单超限9起,大额报撤单超限3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限1起。对15名客户采取了11次限制开仓的措施,对8家会员采取了6次电话提示的措施。
处理违反交易限额行为2起。对涉及的2个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13名客户采取了2次限制开仓的措施。
处理客户套期保值持仓、套利持仓超过其相应资产配比要求的行为5起。对上述行为所涉及的5名客户采取了限期调整、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限制开仓等措施。
处理对敲牟取不当利益案件1起,对3名客户采取通报批评、限制沪深300股指期权开仓3个月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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