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第十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4日文书字号:河府办函〔2024〕18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4月1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第十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河府办函〔2024〕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等有关规定,综合各县(区)火灾形势、消防工作情况和排查上报名单,经实地调研评估,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第十四批8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7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确保责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把重大隐患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尽快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表、路线图,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实现清单化管理、有序化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