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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同意农业银行和民生银行成为我所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贷款银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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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同意农业银行和民生银行成为我所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贷款银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期货交易所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9日文书字号:上期发〔2021〕301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29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同意农业银行和民生银行成为我所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贷款银行的通知
上期发〔2021〕301号


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所收到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和民生银行申请成为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贷款银行的相关材料。依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同意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和民生银行成为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线上仓单质押业务的贷款银行,具体质押品种以各个贷款银行公布为准。

目前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贷款银行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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