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布提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吉布提工作的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吉布提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1年02月2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1年02月2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布提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吉布提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布提共和国政府为了加强两国之间的友谊和医疗卫生方面的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 一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应吉布提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吉方”)要求,同意派遣由针灸科医生两名、口腔科医生两名、翻译一名,共五人组成的医疗队赴吉布提工作,工作期限为两年,自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 二 条
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吉布提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吉方开展医疗工作(不承担法医方面的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互相学习。
第 三 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贝尔蒂耶医院。
第 四 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医用敷料、药品、化学试剂和器械由吉方负责提供。吉方不能解决的针灸器具和少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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