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司法厅《关于预防和惩处虚假诉讼的暂行规定》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司法厅《关于预防和惩处虚假诉讼的暂行规定》
  • 制定机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司法厅
  •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8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司法厅《关于预防和惩处虚假诉讼的暂行规定》
(2011年8月30日)


为预防和惩处虚假诉讼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或与他人恶意串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虚构案件事实,伪造诉讼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第二条

当事人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人民法院错误裁判、执行,获取非法利益的,以虚假诉讼论处。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包括民事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

第四条

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协调配合,共同承担预防和惩处虚假诉讼行为的责任。

二、受理、立案

第五条

因虚假诉讼案件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或与虚假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或申诉。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