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 制定机构: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2020年8月13日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浚县古城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浚县古城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浚县古城的保护、规划、管理、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浚县古城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保持古城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文化的传承性。
第四条
浚县古城保护范围为:东至天宁路、西至卫河路、南至白云路、北至黎阳路的区域。
第五条
浚县古城实行分区保护,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具体范围由浚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核心保护区内,除实施浚县古城保护的规划项目以及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建设控制区内建(构)筑物需要新建、改建、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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