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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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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 制定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8日文书字号:2022年第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2022年第3号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3063元/月,南昌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021元/月。

以上标准调整自2022年7月(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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