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1日文书字号:蚌政办秘〔2021〕69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蚌政办秘〔202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2021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皖公管联办〔2021〕2号)、《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函〔2021〕23号)、《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1〕721号)文件要求,探索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分离的含义
是指将评标分为评标和定标两个阶段。评标阶段,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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