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 制定机构: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信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政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文化...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9日文书字号: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0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各银保监局、信访局(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林业和草原局,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处)、后勤保障部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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