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4月27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原子能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初次审议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部分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等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赴有关地方进行调研,听取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相关单位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3月31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司法部、国家原子能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4月18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现将原子能法草案主要问题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草案第三条规定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的理念和原则。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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