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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文备号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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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渝文备号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璧山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2日文书字号:璧山府发(2012)58号
  • 生效日期:2012年10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渝文备号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璧山府发(2012)5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璧山县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璧山县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2日


璧山县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互融并进,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规,结合璧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在本县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作或居住在本县的公民。

第三条

本办法对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国家、重庆市有关权威机构认可,为本县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给予奖励。

第四条

县促进科技创新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一项一奖、专项审核、奖金匹配、当年兑现的方式。

第五条

县促进科技创新奖励经费在县财政性科学技术经费中列支。

县科委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以对奖励标准进行调整,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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