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武隆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 制定机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01日文书字号:渝文备(2008)41号
- 生效日期:2008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武隆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渝文备(2008)41号
第一条
为了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与经济、文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光盘、优盘以及其它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第三条
除本办法第十条所列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之外,凡与经济、文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
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设立兼职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
(二)受理和办理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查询申请;
(三)提供本部门需更新的政府信息;
(四)组织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和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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