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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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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7日文书字号:永政办发〔2020〕3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
永政办发〔20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结合永州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疫情防控支持政策。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

二、支持开工复产

1.帮助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对重点企业安排专人开展“一对一”帮扶服务,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务工人员返企、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流动资金不足等难题,尤其是指导协助中小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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