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兴安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工商银行乌兰浩特乌兰大街支行更名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兴安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4日文书字号:兴银保监复〔2019〕2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兴安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工商银行乌兰浩特乌兰大街支行更名的批复
兴银保监复〔2019〕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乌兰大街支行更名的申请》(工银兴发[2019]4号)收悉,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乌兰大街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红城支行。
请你行自我分局做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同时做好社会公告和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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