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博鳌亚洲论坛2024年会期间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和空飘物防范的通告
- 制定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8日文书字号:琼府函〔2024〕31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3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博鳌亚洲论坛2024年会期间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和空飘物防范的通告
琼府函〔2024〕31号
为确保博鳌亚洲论坛2024年会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61号)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博鳌亚洲论坛2024年会期间在琼海市及文昌市、万宁市、定安县、屯昌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施行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和空飘物防范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3月25日8时起至3月29日24时止,琼海市及文昌市、万宁市、定安县、屯昌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上述区域施行临时管控时,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低慢小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做好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