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和美利坚合众国内政部关于自然保护交流与合作议定书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和美利坚合众国内政部关于自然保护交流与合作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
- 发布日期:1979年01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6年11月19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和美利坚合众国内政部关于自然保护交流与合作议定书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和美利坚合众国内政部关于自然保护交流与合作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和美利坚合众国内政部(以下简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于一九七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在华盛顿签署并于一九八四年一月十二日延期的科技合作协定,为促进双方各自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和互惠的基础上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
双方确认交流与合作可包括下列范围:
一、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二、野生动、植物种的保护、繁育、研究、合理利用以及野生生物栖息地的管理;
三、迁徙鸟类环志;
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的管理;
五、双方同意的其它合作研究活动。
第三条
双方同意交流与合作可采取下列形式:
一、交换有关自然保护的科学技术资料、出版物和其它文献;
二、为科学研究和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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